最近和一些廣告媒體,珠寶公司及協會等單位在談合作及產業發展,有一些想法,提供給各位創作者與設計師一個商業合作模式的參考。

如果你的創作品被評估為有市場並且是可量化的,就應該盡量找到可合作的廠商或通路,授權他人銷售甚至製造。而可合作的前提是創作者與設計師的名字或品牌,一定要在銷售時出現。因為這不是在賣掉你的創作,而是在授權你的創作。

授權創作的目的是在爭取更高的曝光與能見度,你的名字或品牌才會發光,才有價值,也才會有更多後續發展的可能性與機會。

當你知名度不高時,定價能力是在對方;但等你知名度高後,定價能力就會在己方,這是一個商業合作的現實。而合作對象當然是越多越好,不過當然還是要好好選,很少數的狀況,會遇到對自己品牌產生負面效果的公司,各位要有這智慧與判斷力去避掉。

經營品牌如果缺乏曝光與通路,是自我滿足的品牌;品牌成功的必要條件,一定要有高能見度與知名度,提升的方法很多種,上述商業授權只是其中一種,但這也是目前國外很多產業品牌常見的方法。

如果把各位比喻為藝人或運動選手,這種商業合作的公司,就可稱為經紀公司,這應該是還挺好理解的關係。剛開始你不需要費心經營自己,而應專注在自己的技藝與天份靈感的發揮,讓經紀公司幫你曝光。等你做大,知名度高,就可以自己出來開經紀公司了。

深入這個產業,會發現很多值得我們要做及提升的地方,我們正在規劃下半年的曝光與行銷活動,包括比賽與聯合展出等,甚至引入更多的合作公司資源,請各位期待並能積極參與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