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和一些广告媒体,珠宝公司及协会等单位在谈合作及产业发展,有一些想法,提供给各位创作者与设计师一个商业合作模式的参考。

如果你的创作品被评估为有市场并且是可量化的,就应该尽量找到可合作的厂商或通路,授权他人销售甚至制造。而可合作的前提是创作者与设计师的名字或品牌,一定要在销售时出现。因为这不是在卖掉你的创作,而是在授权你的创作。

授权创作的目的是在争取更高的曝光与能见度,你的名字或品牌才会发光,才有价值,也才会有更多后续发展的可能性与机会。

当你知名度不高时,定价能力是在对方;但等你知名度高后,定价能力就会在己方,这是一个商业合作的现实。而合作对象当然是越多越好,不过当然还是要好好选,很少数的状况,会遇到对自己品牌产生负面效果的公司,各位要有这智慧与判断力去避掉。

经营品牌如果缺乏曝光与通路,是自我满足的品牌;品牌成功的必要条件,一定要有高能见度与知名度,提升的方法很多种,上述商业授权只是其中一种,但这也是目前国外很多产业品牌常见的方法。

如果把各位比喻为艺人或运动选手,这种商业合作的公司,就可称为经纪公司,这应该是还挺好理解的关系。刚开始你不需要费心经营自己,而应专注在自己的技艺与天份灵感的发挥,让经纪公司帮你曝光。等你做大,知名度高,就可以自己出来开经纪公司了。

深入这个产业,会发现很多值得我们要做及提升的地方,我们正在规划下半年的曝光与行销活动,包括比赛与联合展出等,甚至引入更多的合作公司资源,请各位期待并能积极参与,谢谢。